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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如果死人冧樓可以賣錢,我會令佢賣個好價錢。」 — — 《導火新聞線》,汪海藍。
對於記者,我向來懷著一份莫名的尊重,一來是因為過去有幸在媒體工作,知道每天為真相而在奔波、付出的記者朋友們有多辛苦,二來則是個小小的情意結:爸爸從小就教我要尊敬文字和寫字的人,而記者更是「無冕王者」,能用手中筆寫出主宰別人生死的內容。
但正正因為這樣,看著香港媒體近日的做法,我更是悲憤莫名。
盧凱彤離世,一個在音樂方面如此有才華,在社會事務方面如此出心出力的人離開了,大家已覺心痛,但傳媒朋友們,你們能拿出一點良知來處理這事件嗎?
不只一次談過,我實在不明白何以每次有人在住宅中去世時,報導中要出現關於樓價的內容,而且是直接在同一篇報導內出現。我明白樓價對香港人來說非常重要,但繼上次《蘋果日報》借現場街坊的口來說樓價後,《香港01》今次更直接介紹該樓盤的資料,建築商、呎價,連車位價錢都寫得一清二楚;拜託,這是新聞報導抑或樓盤植入廣告?
再來就是對事件的定性。昨日中午消息傳出,《蘋果日報》報導下的關鍵字中已放有「自殺」二字,我頓時覺得奇怪:不是說人不可以選擇自己生命的去向,也不是質疑精神困擾會令人有此決定,只是當警方都未有結論,記者朋友們何必先為事件下結論?而且,新聞機構在導向民眾思想這事上有一定影響力,假如大眾早已對事件有前設,那麼警方在沒有具體證據下草草結案(這樣假設了警務人員不如我們想像中專業),是否才是真正的不應該?或者你覺得我涼薄,但我認為,查出來是自殺,那沒有問題,但一日未把證據都找出來查得清楚,就先下結論,那才是對生命的不尊敬。
最後就是對生者的保護和尊重。面對這事,大概所有認識或不認識盧凱彤的人都會衰傷或難過,但我不能想像的是,當各位記者能寫出「白頭人送黑頭人」這句句子時,何以能對各位親友大影特影,當各位到殮房的人都幾乎戴上口罩,不願曝光時,《東方日報》甚至找出了盧和父母昔日的合照,讓他們的樣貌都被呈現,這張照片,真有如此重要?
我知道,對於以上的指控,媒體圈內的朋友能說出一百句反駁的說話,說在前線追Click rate、追View數、跑廣告的人不是我,我當然可以罵得清高;你們當然有你們的難處,但我依然相信,新聞機構除了睇重數和錢外,在建立公民社會這事上也有責任,亦不要以「人人都有,我無就大鑊」作為擋箭牌,因為老實說,這些炒花生的報導,多一條少一個,讀者真會在意?
作為一個讀者,在We are what we read這事前,我想我還是能對自己看的媒體有一點寄望、一分要求,我只是不想每次看着同類(或其他具爭議性的)新聞時,我又要氣得像《無間道》韓琛一樣把家中的東西掃下枱。
以上的話或會開罪不少記者朋友 — — 特別是我在真實世界接觸過、相處過的那些,但或許就因為我相信你們其實都(曾經)是方凝,會為做好新聞而賣力;也可能是現實世界太多汪海藍,那既然如此,我唯有希望你們心中的「方凝」熱血仍在,勿忘初衷,揸緊宗旨(或中指)。